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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史

2010年之后,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除了政策层面的大力推动之外,在实践领域,随着互联网和IT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与大规模普及,普惠金融在中国获得了爆发式发展,人们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大量新需求,金融业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新兴金融业态的蓬勃发展了倒逼着传统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源投入互联网金融创新。创新性互联网金融是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以及互联网财富管理的便利。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一、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历程

(一) 数字科技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表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二) 金融业务规模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从金融服务业务的规模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起步期( 2004 — 2012 年),壮大期(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2013 — 2015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年),稳固期( 2016 年至今)。

起步期( 2004 — 2012 年),在该阶段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开始逐渐向线上转移,业务的服务范围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贷款。随着移动互联网科学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了减少线下经营网点的人员和设备在营运中成本,通过移动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专属化的金融服务。线上平台的成功运用,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有效缩短了支付、转账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壮大期( 2013 — 2015 年),在这个阶段中,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用户数量增加,业务范围扩展到了理财、保险等邻域。随着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其他信息技术,可以准确地划分用户,并可以设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在线金融产品,以增强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增加了客户群体。以余额宝的创立为例,其凭着低门槛、高利率、零手续费等的金融服务优势,在短时间内便拥有了大量用户和资金规模,不仅满足了用户的资产配置和理财需求,而且也唤醒了广大公众的理财意识,并在中国开放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同时,其它互联网公司也都根据自身科技优势,推出了许多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壮大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

稳固期( 2016 年至今)在该阶段,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并进入到了稳固发展阶段。 2016 年 9 月,在中国杭州隆重召开的中国 G20 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被正式明确提出并将其发展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该重要文件《 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发布出台或者制定,标志着当前全球普惠数字金融工作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在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2018 年《中国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中首次明确指出:通过发展数字普惠产业金融有效措施来助推我国农村经济振兴、精准产业扶贫、小微个体企业招商融资等。可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并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将处于重要地位。

二、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现状

(一) 数字化支付

在我国,依托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数字化支付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同业间业务办理,其业务仅局限于银行同业间业务。第二阶段是通过计算机技术,银行和其它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清结算。第三个阶段是各商业银行广泛推广互联网的业务终端设备,把线上业务向线下转移。第四个阶段是对 POS 机自动化划账业务的推广,实现数字化支付在日常生活中应用。

第五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转账、清结算阶段,也就是我们目前阶段。由于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体和支付方式发生了重大更新,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高效率、低门槛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凭借着其庞大的电商流量,成为了数字化领域的主导者。据央行数据显示, 2015 年网络支付市场规模仅为 49.48 万亿元,而 2019 年的规模达到近 250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6%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历次统计数据可知,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和网络支付使用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支付网民数从 2011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6个方式帮助人们改善生活 年的 1.6676 亿人增加至 2020 年 6 月份的 8 亿人。

(二) 互联网保险

如阿里巴巴和众安保险在淘宝天猫网购平台推出的 “退货运费险”,在保障了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退货成本的同时也促使了更多消费行为。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费收入的数据显示, 2011 年到 2016 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总规模从 32 亿元增长到 2299 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 135% 。 2016 年后由于车险改进和监管趋严等原因, 2017 年的保险费收入有所下降,但长远来看,市场出清和体制的改善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互联网理财

一是信息类理财平台,此理财平台只对产品作分析、比较等,不进行产品的交易。二是销售类理财平台,该平台可以对其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具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三是资产管理类理财平台,通过集合客户资金,集合投资计划来帮助客户理财。据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数逐年呈增长趋势,由 2014 年的 7849 万人增长到 2019 年 6 月 16972 万人,互联网理财使用率从 2014 年的 12.1% 增加到 2019 年 6 月的 19.9% 。

(四) 网络借贷

根据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网信办四个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8 月共同签署联合印发颁布的新制定的《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借贷主要用途是一种泛泛地说是指通过金融网络平台向社会个人之间的各种直接方式借贷,包括个体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各类社会公益团体。在基于移动端和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平台上,大量的资金信息都能够可以被移动用户及时得到有效地整合处理,使得大量资金需求投融资者与资金需求供应商之间可以能够同时进行大量信息的有效匹配,达到实现用户之间对于大量资金的同时借入和资金租赁。

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借贷便是 P2P 网络借贷,其规模和发展速度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领先水平。 P2P 网络借贷成交量从 2011 年的 31 亿元增加到 2017 年的 28048.49 亿元,在短短的八年时间内其成交量增加迅猛。网络借贷余额由 2011 年的 12 亿元迅速增长至 2017 年的 12245.87 亿元。

在网络借贷业务火爆的时候也面临者诸多问题。如借资不还钱的老赖,融资平台携资外逃等现象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从 2017 年后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打击老赖、逃废债,并对一些行业进行清退,降低贷款余额,大平台进行业务转型等。所以 2018 年和 2019 年网络借贷成交量和余额得到控制,并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