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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交易对市场的影响

揭秘高频交易四大派系

这类算法可以分为三代。第一代主要考虑如何减小对市场的影响,以TWAP(time weighted average price)、VWAP(volume weightedaverage price)和POV(percent of volume)为代表。其中,TWAP将大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交易频率分割成小订单,VWAP按照交易量的历史分布分割订单,POV则将小订单以固定比例混入订单流以降低对市场的影响。但是,这种有规律的订单分割方式容易被其他交易者发觉并跟风,从而提高交易成本。

第三代拆分策略认为,如果片面地强调订单分割和避免被侦测,就存在无法按时完成交易计划的风险,这样反而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因此强调利用交易量较大的交易时间完成仓位计划。而且,为了使执行差额策略可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条件,Kissell,Freyre-Sanders and Carrie提出了适应性差额策略(adaptiveshortfall),以根据当前价格的变动情况决定如何执行仓位计划。

做市交易策略

定量化交易策略

订单拆分策略与做市交易策略更多是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存在,而定量化交易策略强调使用定量分析进行投资决策。定量化交易策略种类非常繁多,有的针对单一资产,有的则针对投资组合。针对单一资产的分析方法包括事件套利(event arbitrage)、盘口交易(ticker tape trading)和技术分析(technicaltrading)等。

有研究认为,价格序列和交易量中包含了尚未公布的信息,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交易。技术分析利用历史价格的走势和图形预测价格波动。Park and Irwin发现新兴股票市场、期货以及外汇市场是最适合技术分析的市场。Lukac,Brorsen and Irwin认为所有技术分析手段中趋势追随型交易策略最为有效Murphy指出,实现趋势追随的主要方法是移动均线法和通道突破法。针对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包括套利交易(arbitrage)和配对交易(pairtrading)等。

配对交易也称收敛交易(convergence trading),它假设相关联的标的物的价格具有相关性,因此在一种资产价格上涨而另一种下跌时,就可以做多下跌的资产,而卖空上涨的资产。由配对交易发展而来的统计套利(statistical arbitrage)与配对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统计套利判断资产的相关性并不依据基本面或其市场特征,而且它所关注的往往是包括上百个资产的资产组合之间统计上的相关性。

其他策略

方向性策略主要包括指令占先(order anticipation)策略和趋势引发(momentum ignition)策略。指令占先策略在某些文献中又被称为“掠夺性算法交易”,它是指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潜在大买(卖)方并抢先发出指令,待其大笔交易引发价格上升(下降)后平仓获利。

高频交易“托拉斯”诞生

其中令人触目的三宗包括︰全球最大高频交易公司Virtu 14亿美元收购竞争对手KCG;量化交易公司Quantlabsa和专于高频交易的Teza进行合并;及Interactive Broker退出期权市场。

Virtu收购KCG

Virtu Financial 4月20日宣布:已达成最终收购协议,并获得骑士资本(KCG)董事会一致通过。Virtu以每股20.00美元的价格,总计约14亿美元,现金收购竞争对手骑士资本(KCG)

Virtu Financial

Virtu作为电子做市商,虽用高频交易的技术手段,但与高频趋势行情推手不同,而是流动性提供者,是各市场所依赖的"合作伙伴",高频做市商Virtu是的策略是"市场中性"的。在Virtu的招股说明书中,Virtu戏称他的策略遵循"三板斧"。1"single instrument market making strategy" 场内寻找对手盘 2 "one to one market making strategy" 在双边市场寻找对手盘3 "one to many market making strategy" 在一揽子市场组合寻找对手盘。

高频交易对市场的影响

高频交易是一类特殊的算法交易,它基于某种交易策略,利用高速计算机以极高的频率关注相关信息,并发出交易指令自动完成买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认为高频交易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通过算法程序进行决策、生成委托单、执行成交程序等;二是延时很短,目的在于最小化反应时间;三是指令进入系统的速度快、高速连接市场;四是信息量大,即不断有报单和撤单的交易行为。

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信息收集和日常监测。在美国,单只股票既可以在纽交所等传统交易所交易,也可在BATS等新兴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的分割催生了高频交易的诸多投资策略,也造成了监管者无法对全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合并跟踪和监测。为此,美国监管部门开始着手建立综合审计跟踪系统(Consolidated Audit Trail System),要求各交易所披露完整、格式统一的订单簿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对高频交易的订单进行合并监测和分析,据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同时,对高频交易者(High-Volume Traders)分配专门的识别代码,要求经纪商在交易发生后次日,将交易记录上报美国证监会,以便分析与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等行为。

针对高频交易行为可能对市场扰动建立相应的过滤机制。一是禁止无审核通路(Naked Access)。无审核通路是指经纪商在没有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将向交易所发布指令的席位和高速链路通道租用给交易者以提高交易速度。2010年1月13日,美国证监会担心指令错误会增加经纪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暴露,要求经纪商实行风险监控流程,在指令到达交易所之前,过滤错误和超过交易者信用与资本金承受风险范围的交易指令。二是对过度指令进行收费。高频交易者频繁的交易挤占了交易所的系统容量。2010年5月6日闪电崩盘的下午,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NYSE)就没有足够的系统容量来处理非常时期大规模的报单与撤单。为此,美国开始考虑限制指令成交比例(Orders-to-Executions),并对过度指令收费。如纳斯达克开始讨论是否将指令成交比例降至10以下,同时针对在全国最佳报价(the National Best Bid and Offer,简称NBBO)之外超过总指令量0.2%的每笔指令收取0.005~0.03 美元 的费用。

完善市场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完善异常交易的熔断机制。熔断机制通常指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暂停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格波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的一种交易机制。美国原有的熔断机制仅针对指数,无法避免高频异常交易对个股的冲击。2010年6月10日美国证监会宣布对标普500(S&P 500)指数成分股适用新的熔断机制,即如果证券价格变动超过5分钟前价格的10%,则该证券暂停交易5分钟。同年9月10日,美国证监会又宣布将熔断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罗素100指数(Russell 1000)指数的成份股和某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二是建立错单取消机制(Breaking Erroneous Trades)。当交易执行结果存在如价格、数量、交易单位、证券代码等明显的错误时,交易可以在交易双方的申请下或者交易所官员的裁定下予以撤销。正常市场环境下,取消错单的申请必须在交易执行完成30分钟内进行,交易所对于错单的处理应该在收到申请后30分钟内就要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第二天开市前。

在欧盟层面,正在制定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2, 简称MiFID2)力图对高频交易进行适当监管。但欧洲各国分歧较大,如法国主张征收金融交易税,德国拟出台限制高频交易中大量撤单行为的监管草案,而英国坚决反对,认为金融交易税等限制措施将损害金融业的竞争力。

德国认为MiFID2草案的审议时间较长,而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迫在眉睫。2012年9月,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BaFin)出台了全球第一部专门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草案(Act for the Prevention of Risks and the Abuse of High Frequency Trading),并分别于2013年2月、3月在德国众议院与参议院通过,其主要框架与措施如下:

将高频交易商纳入监管对象。在德国,高频交易商使用自己的账号交易或是没有提供金融服务时(除非高频交易商提供做市业务)无须受到BaFin的批准与监管;然而,在新的高频交易监管草案中,上述机构都将根据德国银行法案(German Banking Act)的要求被纳入监管对象,同时对新设立的高频交易商实行市场准入制,明确高频交易商从事做市业务时的做市义务。

界定了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认为如下高频交易中的行为可能形成市场操纵:试探性指令(Ping Orders)、误导簇交易(Quote Stuffing)、引发动量交易(Momentum Ignition)、分层与欺诈交易(Layering and Spoofing)。与通常市场操纵行为以是否影响市场价格为标准不同,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判定基于如下几点标准:(1)是否干扰或延迟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转;(2)是否使得第三方在交易系统中较难做出买入或卖出的决定;(3)是否对某些金融资产的供求关系造成错误或误导。

指令成交比例(Order-to-Trade)与最小报价单位(Minimum Tick Sizes)的限制。设置一定的指令成交比例可以防止高频交易频繁报撤单、干扰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高频交易的指令成交比例,更容易在市场中形成真实的流动性,而不至于市场中其他参与者无法获得高频交易提供的流动性,形成所谓飘忽不定的流动性。最小报价单位对于高频交易来说至关重要,例如高频交易中的做市策略其实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买卖价差。与指令成交比例类似,过大的最小报价单位会导致市场流动性降低,过小的最小报价单位会影响市场价格 发现 过程,因为高频交易商会利用过小的最小报价单位来掩饰自身交易意图,从不使用高频交易策略的投资者处获取利润。科学测试并设定最小报价单位是此项监管措施的关键。与MiFID2草案不同,德国并未对高频交易商的指令停留时间有所限制。

外汇高频交易对市场和交易者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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